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院根据整体疫情防控需要,调整了预防接种工作安排。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呈现积极向好态势,各地复工复产正逐步有序展开。我院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并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科学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时间:2020年4月1日起,每周二、三为儿童计免日(假期及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接种预约方式:
预防接种均需提前电话预约,请在工作日拨打15611663130进行预约,且必须按照预约日期和时间来接种;未预约的受种者当天不得进入我院,且不能接种。
未能按约定时间前来接种的受种者,不得进入我院,且需重新预约。
疫情期间受种者及其陪同人员注意事项:
若受种者和受种者的家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暂缓预约接种:
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
近一个月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
近一个月内去过疫区、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旅行或居住史;
受种者接触的家庭成员中,近 14 天内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或伴有鼻塞、流 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
接种注意事项:
请按预约时间前来接种的儿童及陪同人员从校医院东北侧保健科专用通道(游泳池东墙南侧坡道进入后马上右转,路尽头左转,左前方即是)进入预防接种区,校医院其它区域与保健科预防接种区域的通道将临时性关闭。
接种前
前往接种门诊之前,要自行测量体温,评估受种者和陪同人员的健康状况。若受种者、及陪同人员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应取消预约,暂不接种。
为避免等候时间过长、减少与他人接触的机会,保健科工作人员将会提前电话预约接种儿童,并约定接种时间,请您主动告知儿童、及陪同人员近期旅行史。
接种当天应测量体温,确认儿童健康状况,如出现体温 ≥ 37.3℃、严重湿疹、腹泻等情况,请不要前往预防接种门诊,另行预约接种时间。
接种当天应给儿童穿宽松且容易穿脱的衣服,进入医院人员必须佩戴医用口罩,做好自身防护。
接种时
儿童及其家长应按照预防接种门诊要求,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预防接种区。
在接种门诊内应与其他儿童及家长保持适当距离,至少在一米以上。
协助登记台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如实提供近期健康情况。
接种中要尽量注意儿童保暖,接种完成后尽快为儿童穿好衣服。
接种完成后,应在保健科指定区域观察 30 分钟后离开。
接种后
回家后应注意观察儿童健康状况,与疫苗相关的发热通常出 现在接种后 24-48
小时之内,体温多为中低热,一般持续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
当天给婴幼儿护理时应避免揉搓接种部位,红肿和硬结直径 < 1.5 厘米的局部
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红肿和硬结直径在 1.5-3 厘米的局部反应,可用干净的毛
巾先冷敷,出现硬结者可热敷,每日 数次,每次 10-15 分钟。
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请勿洗澡,多饮热水,饮食宜清淡,注意保暖及休息。
备注:
北京市CDC-流行期间免疫规划疫苗推迟接种的建议(适用于当前新冠肺炎流行期间)
1、卡介苗:4周岁之前的任何时间完成接种均有效。
2、乙肝疫苗:建议12月龄之前完成三剂次接种,每剂次间隔至少28天,超过12月龄接种同样有效。
3、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建议最好按照免疫规划程序完成三剂基础免疫,但12月龄之前任何时间完成三剂次均有效,每剂次间隔至少28天。
4、A群流脑多糖疫苗:建议最好按照免疫规划程序完成,但12月龄之前任何时间完成两剂次接种均有效,每剂次间隔3个月。
5、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最好按照免疫规划程序完成,但12月龄之前任何时间完成一剂次接种均有效。
6、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建议最好按照免疫规划程序完成,但24月龄之前任何时间完成一剂次接种均有效。
海淀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预防接种工作要求:
非免疫规划疫苗:
新冠疫情期间,本区预防接种门诊已接种部分剂次的13价肺炎疫苗、五价轮状病毒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肠道病毒EV71型灭活疫苗的受种者,在疫情过后,如剩余剂次已超出疫苗说明书中上剂次间隔或本剂次截止月龄或者年龄范围的,仍可尽早为其补种后续剂次,以达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受种者健康权益的目的;尽量使用联合疫苗或者在条件允许时同时接种两种以上的疫苗。
居家期间,孩子接触各种病原的机会明显减少,感染的几率下降,请家长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预约接种。